437ccm·必赢国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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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:70次 发布日期:2023年10月13日 | ||||||
各班级: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各班级全面应用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,结合学院实际家访等,全面精准摸排认定资助对象,确保每一位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,确保应助尽助。原则上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开展工作,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,切实把预拨指标全部予以精准评定,将党和政府的关心真真切切落实到广大学生。全面摸排受新冠疫情和汛情、台风、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,将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并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。 二、 名额分配及评审说明 (一)学院名额
(二)评审说明 1.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; 2.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; 3.退役士兵享受专项助学金,不申请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。 三、 工作流程 1.学生申请。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 2.班级审核及公示。各班级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,在限额内严格把关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,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,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; 3.“一窗受理”平台备案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发起申请,班主任、学院完成线上审核; 4.材料上交。学院将于于10月2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公示及线上审核,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一式两份)纸质版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、学院领导集体讨论记录复印件报送学工部,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。 5.学工部复核。学工部审核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,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。 6.学校评审。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,审定结果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 7.上报省教育发展中心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并完成“一窗受理”平台线上审核流程。 四、相关要求 1.高度重视,强化责任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,在评审过程中,要严格依照437ccm·必赢国际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附件1)文件相关要求执行,不得设置额外评审条件。评审工作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 2.加强宣传,关注舆情。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和新媒体平台向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,做到人人知晓;要设置学生咨询和意见反馈热线,及时解答学生关于政策咨询、评选过程、评选结果等方面的疑问,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。 3.严格评审,确保公平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《437ccm·必赢国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规定的申请条件、评选流程和评审要求,认真细致做好申请同学的信息核实,坚持公开公平公正,严格把关、认真评审,切实做好评选工作。 4.规范流程,注重细节。申请表须填写完整详细,院系意见不能敷衍需认真填写审查意见,加盖公章不要出现模糊不清、错位等情况;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开展评选,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,按时报送相关材料。 5.各班级生活心理委员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附件2)(一式两份)纸质版及以电子版报送437ccm·必赢国际团委学生会生活心理部部长邓超一(钉钉联系,QQ:2836236764)。 附件:1.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.doc 2.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: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.xls 3.《437ccm·必赢国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附件3:437ccm·必赢国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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